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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吴大道南侧、采菱路西侧(DN060203-02)地块配套景观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中吴大道南侧、采菱路西侧(DN060203-02)地块配套景观绿化工程的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雕庄街道,东至采菱路、南至规划小区“菱港锦园”、西至现状空地、北至中吴大道辅道,用地面积3937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土方工程2000立方米、景观绿化工程3246平方米、铺装工程691平方米(含现状保留电箱面积47平方米、电缆井面积20平方米),同步配套景观家具1项、景观亮化工程1项、给排水工程1项等。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2.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3万元,基本预备费10.2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关于2024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常天集办〔2024〕2号),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常州交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5XS000154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411-320402-04-05-64807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