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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青洋路高架青龙道口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青洋路高架青龙道口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方案。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洋路高架青龙道口周边,东至沪蓉高速现状绿化、南至太湖东路、西至青洋北路、北至洋歧路。总用地面积100785平方米,利用原有用土地改建,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改变规划用途。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青洋路高架青龙道口周边进行环境整治,实施土地整理74785平方米、水面清杂26000平方米、绿化提升49785平方米,种植乔灌木51棵,移栽乔木850棵,移栽花灌木、球类1400棵,修剪乔木1200棵,花灌木、球类2510棵,栽植盆花13500盆,配套设施小品5组,设置宣传标语15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51.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56万元,基本预备费16.73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503-320402-04-01-68552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