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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吴大道北侧、龙游河东侧配套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中吴大道北侧、龙游河东侧配套景观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东至朝丽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至龙游河,北至丽华一村。总用地面积为6013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土方工程5000立方米、景观绿化工程4658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4658平方米、景观树179棵)、铺装工程1355平方米(场地铺装899平方米、公共通道456平方米),新增设施小品6项,同步实施景观亮化照明工程1项、市政给排水工程1项。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15.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99万元,基本预备费30.74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天宁区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3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第三次调整的通知》(常天集办〔2023〕4号),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实施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应依法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501-320402-04-01-96779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