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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信息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相关要求,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1.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部门动态信息44条。共办理落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1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其中1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件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部分予以公开,1件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由各科室专人负责,经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按规范及时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最新的规范条例对平台各栏目不断完善,对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5.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重大信息依规进行逐级审查,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2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提高,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
改进措施:加强和部门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