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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事业单位
环卫有偿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将服务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苏价工〔2009〕310号、苏财综〔2009〕58号、苏建城〔2009〕302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