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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河道保护管理,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在2025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至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1636室,邮编:21300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邮箱:tnnyn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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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征求意见稿)
2.《常州市天宁区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征求意见稿).xlsx
《常州市天宁区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3月1日,《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市实行河道名录管理制度,县级、镇级河道名录由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域重要河道为县级河道,其他河道为镇级河道。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天宁区水利局成立河道名录编制小组,在结合市水利局河道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和《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防洪除涝及水系规划修编(2024~2035)》的基础上,聘请专业第三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现场踏勘,与属地板块多次会商研究,形成了《常州市天宁区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基础数据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布的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水域面积、主要功能、管护单位等内容。以上内容主要依托市水利局河道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和天宁区河道实际情况得出。
(二)调整内容
坚持“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结合河道现状、河道功能和管护实际进行调整,确保水域面积保持稳定、河道功能不受影响、河道管护高质高效、行洪安全得到保障。主要进行三项调整:
1.核减:根据水系规划和防洪除涝规划,对处于规划地块的水体进行核减。
2.降级:针对不具备行洪排涝功能、水系不连通的水体进行降级。
3.提级: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县域重要河道为县级河道,其他河道为镇级河道。原村级河道统一提级为镇级河道。
拟纳入本次区级和镇级河道名录河道共190条,其中:区级河道11条、镇级河道1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