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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皓:
你不服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常天市监〔2025〕第KF059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12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对该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5〕常天行复不字第136号),决定不予受理。并于同日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该决定书,但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该邮件于2025年12月23日被退回。
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