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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序 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 注
1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
按1.2元/m2计取,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由税务部门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