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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庞仁平、陈静、宗华、李腊坤、居和凤、李旭强、海爱云、赵岚、陆惠琴、王扣孝、钱素娟、吴杰民、缪国华、张健龙、盛夏明、张富、袁敏、朱国才、张珍凤、帅红熙、吴玉芳、刘哲凤、王小珏、杜福根、吴国莉、梁学强、袁洪根、李玉凤、廖景春、朱亚清、管亚君、钱文伟、魏秀杏、杨家坤、张凤、徐胜洪、金岳兴、姚华仙、潘佳明、尤芹芹共40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1月23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