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张文:
你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本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登记号〔2025〕247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同日,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该补正通知书,但该邮件于2025年9月25日被退回,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登记号〔2025〕247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登记号〔2025〕247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内容为: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经调查,天宁区市监局于2025年1月26日在12315平台告知你不予立案决定,你于当日知晓该告知内容,你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最迟应于2025年3月2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你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明显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你向本机关书面说明超过六十日申请复议的理由。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现场补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综治中心一楼大厅;邮寄补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219室,联系电话:0519—69660732,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登记号〔2025〕247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