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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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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银妹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国际商业街6-1134号
经查,你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大队于2025年2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25000元,并于2025年2月27日依法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天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你单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天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规定,缴纳罚款2500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金额为25000元,共计50000元。
2.你单位将上述罚款缴到常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83100120010000019(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龙城大道支行)。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向我大队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地址:中吴大道669号 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0519-85301765 邮编:213000
常州市天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