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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黄志光、张如开、候大翠、刘亚英、邓建方、蒋明荣、周国荣、韩玉英、蒋建娣、薛文伟、姚良云、曹国英、王雪勤、牟华英、姜建东、印春花、周丽萍、化来运共18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8月29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