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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4〕15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2025年天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天宁区登记注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申请3A级的可不满2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类社会团体按照《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进行申报。
三、评估申报
各社会组织根据申报等级按以下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报送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其中:
(一)申报1A、2A等级(含复评)
天宁区社会组织申报1A、2A等级及复评的,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附件1),于8月31日前将《2025年天宁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3047937844@qq.com进行审核,评估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评社会组织是否通过评估审核,通过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件送至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新城金郡137号)。
(二)申报3A等级(含复评)
天宁区社会组织申报3A等级及复评的,对照相应的等级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
1.参评资质审核
参评组织于8月25日前填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将签字盖章后的表格扫描件(PDF文件)发送至邮箱3047937844@qq.com,评估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评社会组织是否通过申报资质审核。
2.参评材料审核
参评资质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请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准备佐证材料,并于9月15日前提交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的纸质版评估材料(正副本一式两份)至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新城金郡137号)。
(三)审核确认
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将拟确定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报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评。
开展等级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财税优惠、评优评先等相关政策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等级评估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积极参加评估。
(二)对照要求,认真准备。
参评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报,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评估指标,认真准备,逐条逐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同时,积极配合评审组完成实地考察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社会组织可通过天宁区政府网站(http://www.cztn.gov.cn/)以及天宁区社会组织QQ群(1群:248564744、2群:1002878533)等渠道获取社会组织评估通知、评分标准表及相关材料。
(三)分析研究,总结提高。
参评社会组织要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自身能力和服务品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实行随机抽查、动态管理机制。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评定等级不符的,由民政部门取消评估等级,并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1.天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69660707
2.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85788985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天宁区新城金郡商铺137号)
附件:
1.《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及补充说明.docx
2.《2025年天宁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x
3.《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