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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常州市天宁区,总面积154.84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重点范围:郑陆镇,总面积89.68平方公里。
二、规划对象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的266个自然村,涉及26个行政村。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
四、乡村发展目标
以生态保育和文化挖掘为手段,以民富、村强、景美、人和为目标,打造大都市近郊经济发达、生态人文环境优良的连片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以规划发展村庄为载体,彰显乡村在文化、生态、产业、空间等环节中的多元价值,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村庄分类
按照国家、省乡村振兴要求,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将现状自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一般村庄。其中,前三类属于规划发展村庄,是未来乡村振兴、留乡人口集聚、开展乡村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其规模和布局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成本。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设置规划发展村庄。
本次镇村布局规划相较2023版,修改涉及3个行政村的4个自然村,具体为省岸村的高家塘由其他一般村庄调整为城郊融合类村庄,丰北村的惠民堂由其他一般村庄调整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石堰村的大堵圩、是家村由其他一般村庄调整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规划调整后,规划发展村庄共计47个,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38个,特色保护类村庄4个,城乡融合类村庄5个;搬迁撤并类村庄77个;其他一般村庄142个,详见附图。
六、规划引导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引导”,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规划发展村庄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持对象,优先保障规划发展村庄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提高规划发展村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
1.集聚提升类村庄
(1)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
(2)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规划配置辐射一定范围乡村地区的、规模适度的管理、便民服务、教育、医疗、文体、农资服务、群众议事等功能建筑和活动场地,引导建设完善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
2.特色保护类村庄
(1)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2)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和展示,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山水融合关系、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等,并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同时注入产业发展活力,让乡愁有所寄。
3.城郊融合类村庄
(1)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2)在形态上可保留现有村庄空间形态和风貌特色,打造成为城市后花园。
(3)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4.搬迁撤并类村庄
(1)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2)原则上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但在实施搬迁撤并的过渡期内要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3)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
(4)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并以该类型村庄为重点开展农村土地整理,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
(5)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履行规定程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对在一定时间内尚不能实施搬迁撤并的,要与其他一般村庄一起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5.其他一般村庄:应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长效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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