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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博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常天红街综罚决字〔2025〕第020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登记号〔2025〕15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同日,本机关通过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时填报的《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该补正通知书,但该邮件于2025年6月3日被退回,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登记号〔2025〕15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登记号〔2025〕15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内容为: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请补正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含有效年度考核记录)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各1份。
5.其他证据资料;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现场补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号服务窗口;邮寄补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219室,联系电话:0519-69660732,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登记号〔2025〕15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