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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翰:
申请人刘晨翰认为被申请人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举报是否立案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 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2025〕常天行复第45号),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