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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卫梅: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你的投诉。本机关经初步审查,通知你补充相关材料。本机关已两次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补充投诉材料告知书》,由于你预留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你本人签收,你所预留手机号码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本机关又无法取得你的其他联系方式,故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投诉材料告知书》(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补充投诉材料告知书》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你的投诉。本机关经初步审查,被投诉律师不明、投诉内容不明确、未提交证据材料。
1. 本机关在江苏省律师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你投诉所称的律师姓名,请你收到本告知书后确认你要投诉的律师姓名,并向本机关书面反馈;
2. 你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3. 2022年至2024时间跨度较长,请你明确具体投诉事实(你与何人的离婚案件、是在哪个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程序是一审还是二审、你何时委托律师、何时向被投诉律师提出财产保全要求、以及被投诉律师在何年何月何日应当在哪个人民法院参加出庭而未出庭);
4. 你所掌握的投诉证据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你向被投诉律师提出财产保全要求的证据复印件、你要求被投诉律师参加出庭而未出庭的证据复印件等)并签字确认。
本机关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天宁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19-88127152,收件人:黄女士。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的10日内补充提交上述投诉材料,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逾期不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投诉。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