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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梅留琴、陆杏琴、韩小芬、刘小根、吴亚萍、何雪妹、沈建英、苏榴兴、唐文近、刘国兴、虞丽芳共11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5月23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