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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常天征评字3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地块项目(一期)
二、项目概况:
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地块项目(一期)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辖区范围内,东至赵翼故居,南至延陵西路,西至延陵西路88号、90号、92号、96号(含),北至迎春步行街。该项目涉及征收非住宅房屋12户,总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拟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委托的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从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附具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
3.报名地点: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管理科(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438室)提交报名表。联系人:潘水娟,联系电话:69661209,逾期报名无效。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