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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陆建忠、杨兰珍、张锡富、吴丽玉、张献忠、缪亚春、蒋小芹、段荷冠、王跃坤、江志红、荀秀中、屠建芳、左林冬、李小云、陈永年、赵小芳、曹继华、吴剑峰、金华伟、金网娣、龚小静、叶建林、李根娣、奚复兴、蒋凤琴、黄和林、王国萍、茅雪源、蒋增宁、王祥珍、谢红娣、左文流共32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3月3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