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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常天政办〔2020〕35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天政办〔2025〕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