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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30日上午,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沈月芬主持会议,常委会领导戴留春、吴新峰、金明杰、黄新江、王留洪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和郑陆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委编办关于《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郑陆镇权责清单》的说明。会议决定,按有关规定,将《郑陆镇权责清单》提请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天宁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天宁入太湖河流水生态环境显著提升。会议指出,我区太湖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统筹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中,思想认识需进一步统一,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需加快补齐,消劣任务需提速完成,保障水平需不断提高。会议建议,一是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推动太湖治理的法治氛围;二是要加快形成部门联动执法格局,扩大联合检查影响,提高联合检查效果;三是要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全力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四是要精准实施控源截污,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五是要全面强化资金保障体系,优化太湖治理投入机制。

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所作关于天宁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汇报和区审计局所作关于天宁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决定会后分别形成报告提请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有关人事任免的情况说明,决定将上述事项提请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研究了有关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各调研组的调研方案,研究了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会议组织了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并开展了交流研讨。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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