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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课题组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以下简称“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作了如下思考。

一、机制建立的背景

建立和实行“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主要基于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上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又强调,学校、家庭、社会要紧密合作、同向发力,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共同办好教育强国事业。今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育人过程中的作用,为三者协同育人提供了指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及上级的文件规定,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的特性和规律,将三者作为新发展格局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因素、内生变量,进行整体性统筹考量。

二是顺应实际需求。“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是一种现实必要,顺应教育现代化发展趋势。能实现资源共享,目前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生源基本来自本校学区,以学校所在区域行政部门为主导,联系区域内的学校、村、社区、派出所、消防等单位以及区域内各类有特色或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机制建立起来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学校缺资源、学生缺实践、共建单位缺信息等问题,从而使学校、家庭、社会实现“零距离”对接,形成融合互补的良好育人生态。能满足多样需求,人的成长过程本质是受教育过程,教育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认知、专业知识、人际交往、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教育体验、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加,只靠单一的教育主体难以完成,这些都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参与。

三是具有良好基础。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在关注儿童人格发展方面,我区积极参与省级前瞻性改革项目《指向儿童人格发展的家校社共育区域推进研究》,持续加大教育建设资金投入,建设学校心理咨询室、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天宁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活动中心等等,营造优美育人环境。在红色文化教育方面,立足“思政一体化”,打造区域内“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三全式互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的双循环系统,建立“行知天宁”思政研学基地群,形成了“三公里思政教育宜学圈”,以社区少工委为支点,联合共建单位,形成思政社区实践圈。在劳动实践教育方面,初步构建面向城市儿童、随迁子女、乡镇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的劳动实践教育模式。建设了一批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成立了天宁区劳动教育研究共同体,开发了“天宁区劳动实践基地课程群”。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包括我区在内的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学校教育越位。在协同育人工作中学校的责任被放大延伸。如部分学校将协同育人当成是把家长作为学校义工和志愿者的一种形式,把家长委员会、家长群变成了学校便于自己管理的手段,在与家长互动中形成布置任务和完成任务的上下关系。

二是家庭教育缺位。如家长协同育人的意识不足、责任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高;又如不同家长素质能力存在较大差异,自身育儿观存在偏差,功利化倾向严重,家庭教育偏离正轨。

三是社会教育空位。如目前社会教育主体力量分散,责任承担、作用发挥也无明确定位;又如社会教育主体受资本、文化影响,追求盈利,采用错误舆论、过度手段造成家长、学生在教育上攀比、焦虑,形成不良风气。

四是保障机制不到位。如组织领导仍需加强,避免各职能部门出现各自为政,步调不一致的现象;如专业支撑仍需强化,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人才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等需加快推进;如良好氛围仍需营造,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面的宣传引导还不多。

三、建议

针对我区目前“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工作推进情况,结合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一些先进做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在机制推进中要系统谋划有序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大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安排协同育人工作专项经费。要加强系统谋划,优化激励机制,完善考评制度,推动部门联动,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确保工作实施的前瞻性、可行性、发展性。

二是构建联建体系。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整合优质资源,创新体系架构。探索建立“家校社”联盟体系,以镇(街道)板块为单位,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家校社”合作联席会,组建“家校社联盟”工作群。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家校社”联合共融。组织签订“家校社”合作协议,形成稳固的共驻共建机制。同时在社区,设立“家校社”联盟联络员岗位,形成“家校社”联动贯通的组织体系。

三是形成品牌特色。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家校社资源联享模式,推行“契约化”共建,推动阵地共用、人才共享,破解“家校社”资源共享难题,打造利益共同体。营造家校社活动联办常态,联推主题活动、联创文明家园、联送暖心服务,不断增进感情融合,增强意识协同,在工作实施中及时总结提炼,形成有区域特色的亮点品牌。

(二)学校在协同育人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一是健全畅通家校沟通机制。中小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创新日常沟通途径,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

二是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家长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同时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进一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三是创新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动加强同社会各有关单位、团体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丰富社会教育内容。

(三)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要担起主体责任

一是自觉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子女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注重家庭建设、营造健康家风,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在新形势下,家长还要重点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二是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

三是积极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根据子女年龄情况、认知水平,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通过多种方式体验社会、参与活动,培养人际交往能力,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四)社会在全面育人过程中要给予支持服务

一是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议党委、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各类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力度。

二是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建议镇(街道)、村(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和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

三是持续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宣传、文化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网信、工信、文化等监管部门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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