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5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费治文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侍育忠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杨琰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益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青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胡志新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苍松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江妦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薛朝霞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青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仲雯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红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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