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行使监督权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其设立主要源于增强人大监督职能的需要。本文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法律依据、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三方面着手,对工作评议进行了若干思考。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依据
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近年来已得到广泛运用,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虽然现行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实质看,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具有充分法理依据。
(一)首先,开展工作评议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一府一委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工作评议,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情况,向人民汇报,受人民监督的一种有效载体,也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符合人大制度的本质要求。
(二)其次,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在监督形式上属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但是在监督程序和监督实效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综合评价和票决定性测评,深化了人大监督向实质性的推进,是专项工作审议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审议这种监督形式一种改革和创新。
(三)第三,各级人大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具体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26号),指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通过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各地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评议办法或实施意见,对评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对象、程序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更好开展工作评议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二、开展工作评议的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工作评议,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好形式,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创新结果。实践证明,它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效能,有利于推动各项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符合实际需要,符合法律原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有利于树立地方人大的权威和形象。各级人大开展工作评议,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开展工作评议,将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监督人与监督事有机统一起来,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更好地彰显人大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系统性,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是人大创新作为、塑造新形象的生动展示。
(二)有利于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使命所在,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人大工作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既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也是一个反映人民群众期盼和意愿的过程,它实现了人大监督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彰显的是民意、代表的是民权、体现的是民主。通过工作评议,可以相对公正客观地反映相关部门单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可以比较深入具体地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可以使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可以督促各部门更好地体察民情、关注民意、集中民智,从思想上、机制上,真正确立“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工作导向。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是服务发展大局、促进效能提升的重要方式,通过紧扣发展突出问题、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可以全面了解被评议部门围绕中心、依法行政情况,并针对专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督促被评议部门紧紧围绕地方改革和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及时纠正履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好地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三、开展工作评议的不足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完善专项工作评议机制,引导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征民意、连民心、解民忧,既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改进了被评部门的工作,又树立了人大的权威和形象,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审视和思考。
(一)评议重点还不够突出。目前开展工作评议还是考虑总体平衡较多,议题安排尽量多而全,届内争取政府所有部门、两院法官检察官全部评议一次。导致评议的范围较广、重点不突出。另外评议对象主要还是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对监委、垂管部门工作评议的次数较少。对于一些突发的社会比较关切、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的问题涉及的部门,有时因为没有列入年初工作计划,未能及时开展工作评议回应群众关切。
(二)评议调研还不够深入。受人力、精力、知识水平和时间所限,部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评议事项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听取部门汇报多,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少,回访调查、深挖问题、分析提炼针对性建议少,难以形成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三)评议意见还不够有力。存在“一团和气”现象,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开展评议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同程度存在不敢评、不愿评思想顾忌。在评议过程中,肯定成绩多查摆问题相对少。现场提问则提前沟通,“点到为止”,不伤和气。测评内容设计简单,大多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类型,针对性不强,难以真实反映评议情况结果,达不到人大刚性监督的效果。
(四)评议整改还不够到位。评议会议上,虽然被评议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对整改落实作出承诺。测评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也加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评议过程“一评了之”,评议意见“一转了之”的现象,对未能落实整改的部门缺少评价问责机制,这种重反馈评议意见、轻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评议的权威性和效用性。
四、加强工作评议的建议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评议作用的发挥,亟需加强基层人大工作评议机制的完善,对“一府一委两院”某方面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系统性、连续性、跟踪性的综合监督,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具体到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精选议题,确保评议重点突出。确定评议象部门是整个评议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克服面面俱到的做法,坚持“少而精”,每年有针对性的选择议题。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评大事。要按照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落实“532”发展战略和“3511”决策部署进程中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纳入选题范围,作为评议要点,使评议工作紧扣党委中心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二是聚焦“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评难事。紧扣“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亟需加强和改进或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作为评议对象,直击“一府一委两院”具体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评议内容,力求达到监督问效、助推提升的目的。三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评急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纳入评议范围,使人大监督更加贴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着力做深评议调研,确保评议根基扎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是高质量做好评议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是前期准备要全面。要科学选定小组成员,注重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代表或专家全程参与调查,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要根据被评议专项工作的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抓住关键,事先对小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增强调研针对性。二是调研方式要灵活。调研时,既要听取面上的工作汇报,也要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既要到好的地方总结经验,也要到差的地方剖析问题,特别要深入与被评议单位具有广泛联系的服务对象、窗口单位、项目现场等地进行重点调查,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把症结查清。要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广泛运用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尽可能多地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使评议前的调查更加充分地表达民意、反映民声。三是调研成果要扎实。调查人员应认真分析研究调查的情况,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也要善于找准问题,对于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还应跟踪问题、深挖情况、找出根源,并且提出富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以形成内容充实、问题准确、分析深刻、指导性强的评议调研报告,为会议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三)着力做实评议测评,确保评议客观公正。会议评议是高质量做好评议工作的核心,一定要做到周密组织、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一是扩大参与范围。召开工作评议会议时,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参加外,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对评议双方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二是精心组织评议。通过精心准备、有效对接,让参会人员在发表意见时,要更加凸显质量,发言要紧扣主题、举事有据;不回避矛盾,不淡化问题;评议实事求是,建议合情合理,真正达到促进和推动工作的目的。在评议中,也可引入询问方式,不预设问题,不做提前沟通,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列席代表等现场提问,被评议对象当场作答,要体现询问的刚性,让被评议对象端正态度、改进工作,也使评议形式更加活泼生动、内容更加广泛深厚。三是科学票决评测。测评栏目的设置不宜简单化、程式化,而应根据被评单位的具体工作,在总体评价的基础上将工作设置分为若干子项,力求内容设置科学合理,使参评人员打分更有针对性,被评议单位也更容易找到问题和不足。探索建立列席人员、代表、群众参与测评打分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所占分值,让评议更具民主性、更能体现评议的目的在于群众满意,真正实现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四)着力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评议开花结果。评议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一是要坚持当面交办。会议评议结束后,要根据评议大会上的评议发言,对反映强烈、形成共识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面对面向被评议单位反馈。二是要确保整改实效。评议小组要持续发挥职能,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全程监督,帮助被评部门出谋划策,达到推动问题解决的目的;围绕整改落实是否完成、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是否建立长效机制、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撰写督查整改情况报告,为常委会再次审议提供参考。三是要严肃结果运用。要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及时将评议结果报送同级党委,争取与党委考核奖惩相衔接,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体现人大评议的刚性和实效性。对整改不重视、落实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报告单位重新整改,并将其列入下一年度评议计划。必要时,要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同时,选择部分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推行评议公开,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评议过程、测评结果、整改落实等情况,切实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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