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4日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日期时,由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票决2025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8. 审议和表决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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