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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天宁区文化旅游和旅游局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经汇总梳理,天宁区文化旅游和旅游局共收到意见反馈邮件1份;无咨询电话和调查问卷。具体情况和采纳情况如下:
一份邮件提出的建议如下:建议成立专门管理办公室,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以免造成市场管理的混乱,可以参照地铁保护办。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监测观测的相关工作,必须由有相关资质能力的单位来提供技术服务,比如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并加强管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监测、观测的成果资料,并由相关专家在施工前,进行相关监管、观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我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于2021年8月增挂区文物局牌子,行使文物管理职能。对于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进行,要求具有相关资质能力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将专家评审纳入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流程,邀请专家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论证,将专家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相关建议已经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所以未再次纳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办法》。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感谢广大群众对天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听取公众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