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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非法集资活动都穿上了“ 邮票、纪念币”的外衣,具有很大欺骗性,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谨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需要理性谨慎,避免一时冲动、落入陷阱。
案件概况
2017年8月,作为青岛A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的刘某(在逃)以临沂市兰山区B写字楼的3号楼1003室为临沂分公司注册地。
分公司成立期间,在以张某某、林某先后担任临沂分公司店长,胡某某、石某某、王某某先后担任分公司团队经理的公司构架下,开始以投资邮票、纪念币等商品为主要业务,许诺按月支付高额利息,通过发放传单、领取礼品、客户推荐等途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中,店长负责所有事务,团队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团队业务员吸引客户投资。经审计,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7月11日,该公司共吸收302人投资,吸收资金6000万余元,向客户支付本金、收益、红利共计4600万余元,尚有客户投资款1400万余元未兑付。本案案发后,五被告人先后投案自首。
案件处理
青岛A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以出售所谓“邮票”、“纪念币”形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到五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