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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24〕2号)等规定,我区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含拟修改)8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仍按原规定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6年5月21日;其余文件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9年5月21日。
附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清理结果
1
常天政规〔2018〕1号
天宁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全域通办”实施办法
废止
2
常天政规〔2016〕1号
天宁区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
有效
3
常天政规〔2019〕1号
常州市天宁区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
常天政规〔2019〕3号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5
常天政规〔2021〕1号
常州市天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6
常天政规〔2021〕2号
常州市天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7
常天政规〔2021〕3号
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8
常天政规〔2022〕1号
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
9
常天政规〔2023〕1号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