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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宁区开展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天宁区财政局依据《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八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控源减污、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为导向,积极投入财政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实施“环基贷”政策,全力推进试点建设,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试行多点发力,探索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发行专项债券,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地方国企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类似光大水务参与郑陆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合作共赢模式。高效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本,实现优势互补,提高项目运营效率。积极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信贷业务,帮助绿色涂料集聚区一期项目申请了“环基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在试点工作推进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主动强化政策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协调联动,六大方面共27个项目,总投资110725.6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24792.44万元,债券资金11700万元,社会资金74233.2万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坚持守正创新,健全高效能保障体系。坚持全区“一盘棋”、治水“一条心”,加快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全域幸福河湖,绘就水美天宁新画卷。不折不扣落实《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健全“河道+警长”“河长+检察长”“联合河长制”等工作机制和政府“治”+民间“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和水利清淤污泥非法处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河湖“四乱”动态清零,力争创成市级示范幸福河湖2条,市级小微水体优秀片区1个,区级幸福河湖15条。
拧紧责任链条,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多部门联审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参与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分配审核工作,资金支持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严控资金不得用于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和公用经费等与太湖水环境改善没有直接关系的方面。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督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