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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们:
你们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的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尽心尽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用心用情把老年人照顾好、服务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4年2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养老机构老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为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养老机构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养老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入住老年人人身权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同时向民政部门备案。
二、谁有报告义务?
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1.老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暴力、虐待、殴打等情形的;
2.老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的;
3.老年人因自杀、自残、中毒、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4.其他严重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老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不报告会怎么样?
未履行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担心报告会被报复或说多管闲事?
《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对于涉案老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违法传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请广大老年人及家属依法监督养老机构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如若发现强制报告情形的,请及时向养老机构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家属朋友们,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平安健康,安享晚年,是所有子女的共同心愿。希望家属朋友们多关心、多探望、多陪伴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衷心祝愿所有老年人健康长寿,阖家幸福!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