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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常州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明确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实施民政服务机构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促长效,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保持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2024—2026年“八大行动”
(一)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抓好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区民政局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辖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培训。培训内容上,将《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必修课。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落实行动。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等,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民政部即将出台的社会事务等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指导提高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健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时节,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祭扫安全保障预案,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依托上级各类信息系统,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全量汇总统计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一律由属地民政部门会同专业部门、专业机构审核确认,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整治进度慢、隐患长期存在的机构和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曝光、提级治理、报请属地党委政府解决等措施,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装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等新设备新系统,用技术为安全管理赋能增效。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或使用社区公用充电桩,禁止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楼入室充电。清除民政服务机构外墙门窗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保障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回头看”行动,用好标准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对养老、殡仪服务等机构设施设备进行提档升级,更新安全保护装置。
(五)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所有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不得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育培训,缺训人员应当补训,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服务规范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有关要求。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床位数在100张(含)以上的民政服务机构,要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六)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用好专兼职安全(消防)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五会”“六必须”等应急知识。选树打造一批安全管理标杆机构,健全与宣传推介、等级评定、资金扶持、低频检查等挂钩的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梳理总结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主动协助上级部门编制更新相关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引导民政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
(七)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市级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相关检查指引指南,提高法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鼓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依法检查、依法监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采取视频检查、电话问询、系统调度等手段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多部门联合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查实情况予以奖励。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机构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隐瞒不报、查出隐患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监管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八)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参加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机构,引导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在网络平台定期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警示宣传片,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三、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摸清民政服务机构风险底数,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落实责任人。推动机构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如实记录排查整治情况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流程。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结合“民政服务领域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三员”培训。组织参加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检查指引指南,研究执法检查操作要领,提高法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组织参加全市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推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督促发挥好安全(消防)员作用。组织消控室值班员(义务消防员)技能提升培训,分批组织赴专业机构参加相应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实战操作技能。
(四)推广智慧化监管。推动养老机构接入全市消防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探索通过远程监控为民政服务机构提供消控智能辅助值班。
(五)推进消防安全达标管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回头看”,落实国家规定和省标准,依照省标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实境化应急演练。对照实战标准,鼓励利用市场化方式,借助专业力量,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实境化全要素演练,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板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全程参与、重点攻坚,在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升等各环节抓好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板块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通过建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安全监管人员重点任务清单、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全链条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按计划展开、按时序推进、按要求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板块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和关键性、瓶颈性问题,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要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水平。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力度,营造安全生产、依法运营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聚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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