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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和犬只狂犬病补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郑陆镇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确保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常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和《2024年常州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下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镇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和犬只狂犬病补免工作(以下简称“秋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的免疫工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自即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23日。结合本镇畜禽养殖和防控实际,制定秋防行动方案,及时开展疫苗采购。做好防护服及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和防疫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24日—10月31日。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在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强化免疫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使用和免疫操作。

(三)自查阶段。10月底对秋防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标识使用及管理自查,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免,对免疫标识使用不规范,尤其是生猪耳标未规范加施的,要认真督导养殖场(户)按省、市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上报秋防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落实镇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秋防行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组   长:许术易

副组长:周筱杰

组   员:刘建伟  戴宇峰  朱克林  顾春亚  张震宇  潘 健

各村(社区)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本次秋防行动中,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防疫监督和指导工作,切实督促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清洗消毒及生物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村(社区)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的工作要求,由各村(社区)主任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带领第三方防疫技术人员实施秋防集中防疫行动。第三方常州市天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确保秋防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科学免疫。在做好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基础上,监督和指导养猪场(户)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及时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对小规模、散养畜禽及犬按照要求采取集中行动,组织第三方防疫技术人员,逐场逐户指导或帮助其实施免疫工作,确保除怀孕畜、健康状况异常等情况以外的应免畜禽全部免疫。

(四)规范防疫流程管理。完善和落实畜禽标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测算疫苗等防疫物资需求,按程序采购疫苗耳标等物资;加强物资发放管理,规范领用审核,定期盘点核对库存,确保各类物资有账可查、流向清楚、记录到人;进一步做好免疫记录登记,完善免疫档案。

(五)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开展秋防行动过程中,在做好常规消毒的基础上,结合“三灭四消”行动,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指导做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清洗消毒,做好出入养殖场(户)人员、车辆、物资等的科学管理。加强培训指导,配备必需的生物防护装备,充分做好人员自身防护。

(六)强化督查指导。结合本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等疫病防控,组织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等相关环节人员科学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秋防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以上通知,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散养家禽禽流感防疫和犬只狂犬病补免日程安排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综合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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