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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关于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来源:郑陆镇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力杜绝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常农函〔2024〕113号)文件要求,在全镇组织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对畜禽养殖场户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排查,加强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普法宣传,着重对前期信访投诉、督察暗访反馈和其他上级交办的问题逐一开展督查和“回头看”,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场户生态环保意识,牢固确立绿色发展导向,不断巩固提升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二、责任落实

郑陆镇政府负总责,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工作,镇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业务指导。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事关太湖保护和流域环境治理大计,事关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大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采取属地普查的方式,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以村(社区)为网格化单元,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排查:猪存栏5头以上、家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1头以上、肉牛存栏1头以上、羊存栏2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一)养殖场区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粪污直排或粪污乱丢乱弃现象。

(二)粪污处置设施:是否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能否防雨防渗防溢流;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臭气信访投诉情况:是否存在群众反复信访投诉问题。

因防疫原因无法进入场区内的养殖场(户),可通过视频监控、现场问询等方式辅助排查。

排查工作充分利用近期农村生态环境异地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信访投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等信息,开展深入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边排查、边整治。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按照“谁养殖、谁处理”原则,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对通报或交办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充分研究论证,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非规模养殖场(户),各村(社区)要按照苏政办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将非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予以同步推进,杜绝污染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正常运行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并建立粪便综合利用台账。

请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即日起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并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附件报送至郑陆镇农业农村工作局(联系人:张震宇,电话:88737721,邮箱:815213086@qq.com)。

附件: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排查问题清单.doc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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