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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应急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区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大队牌子。
二、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负责对辖区内开发区、镇(街道)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组织查处全区应急管理领域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五)参与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参与核查处理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个机动中队和3个派驻中队,派驻中队设一中队(开发区、青龙街道)、二中队(郑陆镇)、三中队(雕庄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和兰陵街道)。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