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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区委常委会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成立区财政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专题研究,逐条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中涉及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科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巡察整改方案。压实整改任务,对巡察问题和建议,全面盘点、分类汇总、逐条研究、逐项整改,做到普遍问题全面改、突出问题彻底改、个别问题重点改,确保将所有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督促职能部门规范招投标工作不够。”问题的整改。
(1)及时转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重点工作。9月6日开展本单位各业务科室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增强各业务科室政府采购业务水平。(2)强化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对相关投诉事项展开调查并予以答复。日常监管中要求采购单位按照依法依规、完整明确、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同时借鉴公示的各类投诉处理意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3)2024年8月印发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明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24年9月中旬梳理了各采购单位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情况,督促未制定的单位尽快制定,从而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4)公布2020-2024年天宁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罚情况,督促采购单位落实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编制审核采购文件,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对投诉处理中发现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强化业务指导。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考核力度,做好考核台账资料,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关于“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理念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1)将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范围,及时将省、市安委会会议精神传达到位。7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会前集中学习省安委会视频会议精神,牢牢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理念。(2)编制2024年国资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资产底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台账,5月以来,根据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形成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报告。(3)开展国企建设项目和既有资产安全生产检查,5月以来,已下发三份安全生产通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3次。
3.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按照规范进行采购工作。(2)已按要求对往年度购买的1台执法记录仪及2台台式电脑进行固定资产补录登记。
4.关于“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1)紧盯“两重”“两新”,强化国债和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国债资金,有效保障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2)严格执行《关于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的实施办法》(常天财党〔2023〕9号)文件要求,对于超过限额的大额支出内容严格纳入党组会议议题,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开展相关采购工作。
5.关于“党的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做到将党纪学习教育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促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经验转化为抓改革、促发展的强大动力。(2)召开区财政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剖析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6.关于“局机关干部培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选配干部1名参加区级挂职锻炼,目前在开发区招商局脱产挂职。不定期召开“财政业务我来讲”活动,由各科室轮流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财政干部综合素养,畅通科室业务交流渠道,9月6日开展第一期活动,由综合科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2)2位2024年新招录的事业人员,开展全局5科室、1中心轮岗,同时建立成长档案,全面记录新人成长履历。(3)组织综合科学习《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天委〔2023〕32号)、《天宁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人员工作操作规程》(常天委组〔2023〕46号)文件精神,2024年6月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晋升级别1人。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10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深悟透掌握新思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常态化、规范化要求,2024年6月至今召开党组会议7次,会前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024年6月至今,学习了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等内容。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参加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培训,重点规范劳务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严格要求控制行政成本。组织参加全省财政系统年中工作视频会议。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召开2025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培训会议,针对绩效管理、非税专户资金编制以及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单位预算编制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监管。(3)制定2024年度化债方案,将化债目标分解下达至各个债务单位,对标对表,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2.关于“以财辅政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行“三公”经费总额控制,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结合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统筹安排,按序时进度分批拨付财政资金。开展聘用制教师经费专项检查,对查出问题的资金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2)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增强民生支出保障。积极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部调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优先用于“三保”及民生重点领域支出。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对设备购置更新等支出,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从严把控。对新增支出事项,优化单位支出结构,优先从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3)持续加大科创资金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主体集聚、双创孵育体系建设、人才引进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广应用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今年起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由市级财政直达项目单位。
3.关于“预算支出监管和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将“2023年度部门决算核查”列为2024年度财会监督计划之一,主要核查单位年终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后期根据核查结果将单位无必要用途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托收功能改革均已顺利完成,现平稳运行,有效避免了因转托收款项产生结转结余等情况。(3)依托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2024年部门整体和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开展2025年预算编制培训会,对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进行解读,提高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编制质量。(4)制定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计划,选定6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类型覆盖单位整体、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型。(5)根据最新要求,修订2024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要求对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关于“财政资金支出“重拨款、轻监管”。”问题的整改。
(1)积极与市财政相关处室对接,跟进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展进度,适时修订出台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结合各业务科室职能,强化协作配合,2024年8月研究制定了《2024年财会监督计划》,将重点专项资金等纳入财会监督计划,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有机统一,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实效,后期将按照监督计划,及时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8月印发《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强化科室监督结果整改跟踪处理,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5.关于“推动国企做强做优成效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
(1)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城发集团制定产业整合方案,开展结构重组,做优做强优势产业。探索实施一批市场化转型项目,制定“城市大管家”方案,打造数字化智慧城管平台。(2)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形成全级次名单和国有企业名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法治国企和合规管理。(3)截至9月,两大国企本年度联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共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22期;通过成立“天声有理”理论宣讲队,开展“理响城发 党纪我来说”“城发廉政云课堂”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国企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6.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足。”问题的整改。
(1)研究制定《天宁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部署会议以及专题培训会,会议要求全区加强资产规范管理,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下一步将向先进地区(东台市)学习资产管理以及盘活的先进经营经验,推动使用全区域资产可视化系统。
7.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制定区财政局与财政分局结对共建工作方案,增强财政系统内部凝聚力,促进天宁财政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各项结对共建活动。(2)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通过工作交流,建立科室交流机制,促进财政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科室间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组织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加强开支标准相关制度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规范化管理。(3)每季度开展自审与互审,已完成二、三季度自审与互审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自审与互审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于8月下旬召集部分单位开展开支标准政策培训及面对面答疑。
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天宁区财政局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办法》,2024年7月至今对新招录、晋升级别、有入党意愿的同志,开展谈心谈话4人次。(2)将作风建设联合督查检查纳入2024年财会监督计划,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或福利发放、差旅报销等情况。(3)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开展解析,以良好精神状态和过硬作风,抓好财政各项工作落实。(4)启动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工作,制定责任分工表,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修订工作。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工作。
9.关于“财政系统培训机制和体系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结合职能单位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等特点,建立健全体系完善、高效实用的培训机制,分批次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政策及开支标准培训及交流学习,提升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8月已组织15家新更换财务人员的单位开展经费支出管理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下一步将继续有选择性的对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
10.关于“问题整改不够有力。责任压得不实。整改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
(1)根据巡视整改回头看要求,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2)定期研究各类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反馈的难点问题,结合财政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内控控制机制,组织科室开展局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防范财政管理各类风险。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我局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整改成效离区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推动全区财政工作高质量。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明确整改责任。我局领导班子将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发展我局良好政治生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行使“监督责任”。坚持局“一把手”负总责,全面审视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情况,牵头局领导切实担负整改和督查责任,牵头科室担负直接责任,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督促配合科室共同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整改效果。紧抓整改工作不放松,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目标措施,保持整改力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研究制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定期督查,积极吸取教训,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三)坚持巩固提升,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财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在抓好整改同时,坚持具体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总结提炼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和财政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完善整改和防范措施,健全规范管理制度,以机制促长效,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