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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常州本洲涂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二、当事人 常州本洲涂料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 四、听证地点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8会议室(竹林北路256号) 五、注意事项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32办公室。联系人:金欣,联系电话:0519-69661529。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常州本洲涂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二、当事人
常州本洲涂料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
四、听证地点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8会议室(竹林北路256号)
五、注意事项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32办公室。联系人:金欣,联系电话:0519-69661529。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