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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区郑陆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天民〔2024〕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应对老龄化战略要求,原则同意天宁区郑陆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民康路以西,镇南路以北(郑陆卫生院原综合楼和急诊楼)。项目利用原有土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建筑7541.32平方米进行加固改造,建设集养老、护理、康复、医疗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检查等专业设备,配套室外健身、消防、供排水等设施。建设为四星级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75张。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56.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9.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1.47万元,基本预备费120.55万元,建设期利息25.3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本项目可实行集中建设。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实施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常州市郑陆市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411-320402-04-05-29212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