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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吴大道南侧、采菱路西侧(DN060203-02)地块配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中吴大道南侧、采菱路西侧(DN060203-02)地块配套景观绿化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东至采菱路、西至采菱河、南至卞庄路、北至中吴大道。总用地面积为5169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景观绿化工程4563平方米、铺装工程606平方米,同步配套景观家具1项、景观亮化工程1项和给排水工程1项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2万元,基本预备费13.27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天宁区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4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常天集办〔2024〕2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实施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常州交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应依法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411-320402-04-05-64807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