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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青龙西路东侧、龙城大道南侧(QL060102-01)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青龙西路东侧、龙城大道南侧(QL060102-01)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龙城大道、南至宗家塘路、西至现状空地、北至青龙西路。总用地面积为10512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土方工程(地形整理10512平方米、微地形土方2560立方米)、绿化工程(绿化种植7669平方米、移植苗木300棵),铺设小区出入口道路165平方米、健康绿道1606平方米、花岗岩广场652平方米、运动场地420平方米,新建转角形象(花阶LOGO)1项、廊架2座、儿童游憩设施1项、景墙1项、景观坐凳10个,同步实施景观照明、给排水等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67.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90万元,基本预备费42.4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天宁区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3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第三次调整的通知》,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实施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410-320402-04-01-19085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