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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和东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东青片区公共绿地—西河北岸(东青路—永武路)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中和东青〔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周边地块绿化配套要求,原则同意东青片区公共绿地—西河北岸(东青路—永武路)景观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东至永武路,西至东青路,南至西河,北至永武路西侧、和平河路南侧(QQ010904-01)地块,用地面积15236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10000立方米,绿化10835平方米,铺装4401平方米,配套市政给排水、亮化及设施小品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70.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8.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79万元,基本预备费49.69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410-320402-04-01-17948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