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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竹林北路南侧、龙锦路西侧地块配套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竹林北路南侧、龙锦路西侧地块配套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龙锦路,西至业丰路,南至天樾澜庭小区,北至竹林北路。总用地面积4248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4405立方米;铺装819.4平方米;景观花坛50米;休闲长凳76米;树木移植100株;景观绿化3428.6平方米;景观亮化工程1项;给排水工程1项;智能灌溉系统1项。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42.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1.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2万元,基本预备费31.17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天宁区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2023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4XS001446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404-320402-04-01-11906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