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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060302)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江天城字〔20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060302)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同意实施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060302)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保利天珺花园,南至章东路,西至丽华北路,北至东方西路,用地面积10709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6000立方米、场地铺装2770平方米、绿化7883平方米、景观小品1项,景观亮化工程1项、市政给排水工程1项、岗亭1项(含岗亭及交通信号控制柜等)。
三、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8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2.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09万元,基本预备费35.8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编码:2309-320402-89-01-32229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