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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宁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2023年天宁区教育局通过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通过天宁区教育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通过天宁教育、天宁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22条。内容涉及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进校服务、民办中小学年检、省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公示、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天宁区教育局共收到121件依申请公开,44件申请人自行撤回,其余均依法按期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工作,定期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充分保证社会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天宁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天宁区教育信息网、天宁教育、天宁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3年就教育的热点问题,如幼升小、小升初等举办现场招生咨询服务活动,利用12345等渠道健全群众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
5.监督保障。天宁区教育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力抓”的工作机制,以保证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有章可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76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44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天宁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条例》要求、群众期待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深度不够;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下一步,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