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一、总体概述
2024年,天宁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负责,综合科具体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审查工作。二是建章立制,扎实开展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编制了《天宁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天宁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目标,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上级的更高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需要不断加强,努力推进。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高;二是涉及一些新闻动态类信息时效性不够强;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引导工作力度不够大。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民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年度考核的内容;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加强局综合科与各业务科室的联系,及时将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