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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信息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条例》相关要求,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部门动态信息23条。共办理落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1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5件,其中4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剩余1件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部分予以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由各科室专人负责,经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按规范及时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最新的规范条例对平台各栏目不断完善,对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5.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重大信息依规进行逐级审查,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68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偏少;二是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公开宣传引导工作力度不够大。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