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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天宁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天宁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规范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员主动公开意识,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认真做好“法治天宁”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倡导正能量,讲好司法行政“故事”。
(二)依托江苏法律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网等线上网络,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确保及时更新;健全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审查制度,确保内容安全、真实、有效,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合法有效、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利民。2023年,区司法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天宁区司法局通过天宁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11条,公开政府信息15条,部门动态新闻30条;公民向区司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发生复议纠正、诉讼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天宁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优化服务、促进规范、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的多样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2025年,区司法局将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及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信息的主动公开,提供更优质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