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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郑陆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天宁区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分布范围图
/uploadfile/cztn/2024/1114/20241114150534_52588.pdf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