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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农业农村工作局、青龙街道经济发展局,各财政分局:
为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将《2024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天宁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结合天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依据镇(街道)实际种植面积,基本实现全覆盖,还田率目标达52%以上。
二、实施范围
覆盖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镇(街道)。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作业要求及执行时间
(一)补助对象: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作业要求: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常州市天宁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8)的规定,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机收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四)补助执行时间: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四、规范资金兑付和管理
(一)规范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执行,年度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按省级规定同时兑付。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列入下年度实施计划。
(二)经费保障。镇(街道)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街道)、村(居)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操作程序
(一)指标下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省、市指标情况,结合稻麦种植面积等因素下达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
(二)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镇(街道)负责向村(居)及种植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明确“村级确认统计”操作环节。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详见附件3),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附佐证材料,递交乡镇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补助到实际种植户的还田面积及补助资金由村(居)填报《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详见附件4)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在村(居)内公示7天,抽查审核无误后填写《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5),上报时间:夏季在7月31日前,秋季在11月30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四)第三方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2024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见附件9)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开展专项检查,并于夏季8月15日前和秋季12月10日前提交《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委托抽查,并在区政务平台将确认兑付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核查、抽查、公示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在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七)检查评价。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街道)等单位或委托社会机构对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
六、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一)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1.根据《2024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镇(街道)《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协调镇(街道)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镇(街道)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镇(街道)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
2.深入发动宣传,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
3.组织村(居)补助政策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
4.加强督查,对村(居)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按规定时间编报本镇(街道)《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5.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6.安排必要组织经费,保障推进工作开展和档案管理。
(二)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制定《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
2.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工作;
3.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对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
4.汇总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5.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6.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回复工作;
7.在区政府网站对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三)区财政局职责
1.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按照《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镇(街道)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居)登记、公示、确认,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按《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表》(详见附件7)进行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居)公示、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
3.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4.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
5.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6.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7.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表
8.常州市天宁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
及作业标准(试行)
9.2024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常天农〔2024〕10号 关于印发《2024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