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4年7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日印染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书面告知承租方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记录,也未如实记录对承租方的检查情况。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
案例2 2024年8月8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洁丽木业检查时发现,厂区西侧存在1处化粪池,该化粪池属有限空间,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行为。
案例3 2024年9月2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布恩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重大事故隐患,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江君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案例4 2024年09月25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特变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
上述四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的相关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的规定对有关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